近日,浚县检察院受理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审查,涉案机动车驾驶员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综合考量整体案情,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均未正确佩戴头盔,最终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这一共性现象引起检察官对交通安全问题的重点关注。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3月28日,浚县检察院干警就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并开展法治教育和佩戴头盔宣传活动。
公开宣告送达现场,干警们到被不起诉人经常居住地所在村“两委”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法、理、情角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对被不起诉人就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方面进行了训诫教育。此次宣告送达会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村“两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及被不起诉人近亲属等人参加。

为延伸办案效果,干警们随即到浚县浚州广场等事故易发处,通过发放印有“头盔常戴,安全常在”的宣传扇,向人民群众普及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引导非机动车驾驶员自觉践行安全出行理念,最大程度降低交通出行风险。此次工作运用“公开送达+普法宣传”的方式,不仅加深了被不起诉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也提高了群众安全出行的意识。今后,浚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初心,把检察智慧融入社会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致力于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近日,浚县检察院受理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审查,涉案机动车驾驶员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综合考量整体案情,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均未正确佩戴头盔,最终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这一共性现象引起检察官对交通安全问题的重点关注。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3月28日,浚县检察院干警就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并开展法治教育和佩戴头盔宣传活动。
公开宣告送达现场,干警们到被不起诉人经常居住地所在村“两委”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法、理、情角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对被不起诉人就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方面进行了训诫教育。此次宣告送达会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村“两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及被不起诉人近亲属等人参加。

为延伸办案效果,干警们随即到浚县浚州广场等事故易发处,通过发放印有“头盔常戴,安全常在”的宣传扇,向人民群众普及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引导非机动车驾驶员自觉践行安全出行理念,最大程度降低交通出行风险。此次工作运用“公开送达+普法宣传”的方式,不仅加深了被不起诉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也提高了群众安全出行的意识。今后,浚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初心,把检察智慧融入社会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致力于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