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浚县刑事速裁一站式办案中心,浚县检察院检察官对郑某某危险驾驶案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快速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并制作“表格式”审判书,当庭交付执行。近期,在浚县检察院主导协调下,公检法适用“表格式”法律文书,通过文书共享,对认罪认罚危险驾驶案件适用24小时速裁程序审结。
案件办理回眸:11点分案——6月18日上午11点,浚县公安局将郑某某危险驾驶案移送浚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录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并进入繁简分流程序,以自动轮案的形式分配给简案组检察官办理。
12点审查——检察官接到卷宗后,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并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随后安排远程提审,通知浚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15点讯问——下午3点,在远程讯问室,郑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将制作完成的涵盖嫌疑人、指控罪名、基本事实、证据清单、量刑建议、被告人意见等基本要素的“表格式”审查报告,于下午6点前,提交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次日10点开庭——6月19日上午10点,在浚县刑事速裁一站式办案中心,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同时,当庭制作“表格式”判决书并送达执行。至此,不到24小时,该案件快速审结。
该案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在24小时内完成诉讼过程,由检察文书“表格化”促进法院文书“表格化”,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这是浚县检察院深入落实“高质效管理年”要求,对轻微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模式的新探索。行文规范、信息完整、说理透彻的“表格式”法律文书成为轻微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新“引擎”。
6月19日,在浚县刑事速裁一站式办案中心,浚县检察院检察官对郑某某危险驾驶案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快速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并制作“表格式”审判书,当庭交付执行。近期,在浚县检察院主导协调下,公检法适用“表格式”法律文书,通过文书共享,对认罪认罚危险驾驶案件适用24小时速裁程序审结。
案件办理回眸:11点分案——6月18日上午11点,浚县公安局将郑某某危险驾驶案移送浚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录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并进入繁简分流程序,以自动轮案的形式分配给简案组检察官办理。
12点审查——检察官接到卷宗后,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并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随后安排远程提审,通知浚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15点讯问——下午3点,在远程讯问室,郑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将制作完成的涵盖嫌疑人、指控罪名、基本事实、证据清单、量刑建议、被告人意见等基本要素的“表格式”审查报告,于下午6点前,提交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次日10点开庭——6月19日上午10点,在浚县刑事速裁一站式办案中心,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同时,当庭制作“表格式”判决书并送达执行。至此,不到24小时,该案件快速审结。
该案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在24小时内完成诉讼过程,由检察文书“表格化”促进法院文书“表格化”,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这是浚县检察院深入落实“高质效管理年”要求,对轻微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模式的新探索。行文规范、信息完整、说理透彻的“表格式”法律文书成为轻微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