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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检察院多措并举 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

政治部   2024-12-13

繁简分流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是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印发《河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市检察院召开推进会以来,浚县检察院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就《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繁简分流在检察业务各条线落实见效。

一是压实责任抓部署。按照省市院主要领导要求,首先召开党组会,对《办法(试行)》进行专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贯彻落实路径,明确要求分管领导躬身入局,担当起“指挥员、宣传员、战斗员”的三重角色,指导各业务条线制定切实可行的“路线图”,有的放矢、整体规划,细化措施、完善机制。随后召开检委会,结合条线工作性质、案件特点、业务规范,围绕繁案简案分类与管理、繁简案件认定与转换、简案快办等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研讨,为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图奠定基础。明确要求各业务部门迅速着手开展内部培训,“吃透”《办法(试行)》精神,把准办法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跑出繁简分流“加速度”。

二是形成合力强外联。繁简分流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该院发挥此前建立并实质化运行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落实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将《办法(试行)》向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进行传达,立足检察机关在诉讼流程中的枢纽地位,加强公检法在执法办案中的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共同探索简案快速办理模式,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努力形成浚县繁简分流实践样本。

三是同堂培训促双赢。该院与公法司共同制定计划,利用新年伊始、谋划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繁简分流工作系列同堂培训,通过“面对面”沟通、“肩并肩”探讨,消弭理念分歧,提升专业能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实践标准化、规范化。各司法办案单位以共识促同步,对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统一繁简分流标准、统一执法办案流程达成全方位共识,有力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工作质效。

繁简分流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是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印发《河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市检察院召开推进会以来,浚县检察院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就《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繁简分流在检察业务各条线落实见效。

一是压实责任抓部署。按照省市院主要领导要求,首先召开党组会,对《办法(试行)》进行专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贯彻落实路径,明确要求分管领导躬身入局,担当起“指挥员、宣传员、战斗员”的三重角色,指导各业务条线制定切实可行的“路线图”,有的放矢、整体规划,细化措施、完善机制。随后召开检委会,结合条线工作性质、案件特点、业务规范,围绕繁案简案分类与管理、繁简案件认定与转换、简案快办等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研讨,为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图奠定基础。明确要求各业务部门迅速着手开展内部培训,“吃透”《办法(试行)》精神,把准办法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跑出繁简分流“加速度”。

二是形成合力强外联。繁简分流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该院发挥此前建立并实质化运行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落实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将《办法(试行)》向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进行传达,立足检察机关在诉讼流程中的枢纽地位,加强公检法在执法办案中的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共同探索简案快速办理模式,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努力形成浚县繁简分流实践样本。

三是同堂培训促双赢。该院与公法司共同制定计划,利用新年伊始、谋划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繁简分流工作系列同堂培训,通过“面对面”沟通、“肩并肩”探讨,消弭理念分歧,提升专业能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实践标准化、规范化。各司法办案单位以共识促同步,对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统一繁简分流标准、统一执法办案流程达成全方位共识,有力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