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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希利列席指导浚县检察院检委会工作

政治部   2024-12-13


为贯彻落实上级院领导列席下级院检委会制度,强化上级院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12月22日,鹤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希利应邀列席浚县检察院第十六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会议由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溥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审议了一件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件。在审议环节,承办检察官详细汇报了案情并提出意见,检委办发表了审查意见,参会委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依次发表意见。王宏溥就研究事项发表了个人意见,并对研究情况进行总结,会议通过表决形成了检委会决定。

最后,袁希利就本次检委会进行点评指导,肯定了本次检委会会前准备充分、议事流程规范,积极学习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审议案件中承办人说理充分、委员发表意见明确具体。同时,对浚县检察院检委会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意见: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忽视法律背后的意涵、立法的目的,而是要善于统筹兼顾法理情,时刻反思是否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三是加强诉源治理,构建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双向保护,从家庭、社会等层面综合施策,凝聚合力,共同教育、帮助、引导未成年人走向光明的未来。

王宏溥检察长对市院领导列席指导检委会工作表示感谢,提出要以此次市院领导列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检委会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检委会决策水平,带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上级院领导列席下级院检委会制度,强化上级院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12月22日,鹤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希利应邀列席浚县检察院第十六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会议由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溥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审议了一件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件。在审议环节,承办检察官详细汇报了案情并提出意见,检委办发表了审查意见,参会委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依次发表意见。王宏溥就研究事项发表了个人意见,并对研究情况进行总结,会议通过表决形成了检委会决定。

最后,袁希利就本次检委会进行点评指导,肯定了本次检委会会前准备充分、议事流程规范,积极学习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审议案件中承办人说理充分、委员发表意见明确具体。同时,对浚县检察院检委会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意见: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忽视法律背后的意涵、立法的目的,而是要善于统筹兼顾法理情,时刻反思是否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三是加强诉源治理,构建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双向保护,从家庭、社会等层面综合施策,凝聚合力,共同教育、帮助、引导未成年人走向光明的未来。

王宏溥检察长对市院领导列席指导检委会工作表示感谢,提出要以此次市院领导列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检委会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检委会决策水平,带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