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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检察院首次召开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

  2024-12-13

8月14日下午,浚县检察院对罪犯常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向浚县法院送达监督意见。形成监督意见之前,该院坚持实质化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于近日首次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审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常某被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因其患脑瘤被采取非羁押诉讼,判决生效后,常某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浚县检察院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步开展审查、调查。因常某罪行严重,且诉讼期间其病情诊断发生变化,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存在分歧。该院立即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参与听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邀请了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看守所代表、公安侦查机关代表等参与听证,并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就病情诊断进行分析说明。主办检察官阐述此次听证会召开的目的、意义,详细介绍了法院作出判决、交付执行情况,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常某向参会人员陈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充分表达想法和意愿。听证员向常某询问其治疗过程、目前身体状况,并与技术审查人员探讨分析常某短期内是否存在生命危险。最后,听证员对常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进行了书面评议。参与听证人员对此次听证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听证会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该院将持续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实力,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依法跟进、接续监督,以强有力的能动履职,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8月14日下午,浚县检察院对罪犯常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向浚县法院送达监督意见。形成监督意见之前,该院坚持实质化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于近日首次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审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常某被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因其患脑瘤被采取非羁押诉讼,判决生效后,常某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浚县检察院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步开展审查、调查。因常某罪行严重,且诉讼期间其病情诊断发生变化,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存在分歧。该院立即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参与听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邀请了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看守所代表、公安侦查机关代表等参与听证,并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就病情诊断进行分析说明。主办检察官阐述此次听证会召开的目的、意义,详细介绍了法院作出判决、交付执行情况,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常某向参会人员陈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充分表达想法和意愿。听证员向常某询问其治疗过程、目前身体状况,并与技术审查人员探讨分析常某短期内是否存在生命危险。最后,听证员对常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进行了书面评议。参与听证人员对此次听证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听证会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该院将持续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实力,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依法跟进、接续监督,以强有力的能动履职,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