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指明了路径。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主动撤销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意见》出台以来,浚县检察院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及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完善婚姻登记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方式办理婚姻登记行为的风险识别与防范,增强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提升检察建议的认可度和接受度,8月3日下午,浚县检察院就履职过程中发现的3起有代表性的虚假婚姻登记案件向浚县民政局公开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莉婷当面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并围绕检察建议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听取了浚县民政局对落实检察建议的具体意见。
浚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克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责,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落实,规范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妥善解决和有效预防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和问题,大力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的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行政服务。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指明了路径。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主动撤销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意见》出台以来,浚县检察院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及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完善婚姻登记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方式办理婚姻登记行为的风险识别与防范,增强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提升检察建议的认可度和接受度,8月3日下午,浚县检察院就履职过程中发现的3起有代表性的虚假婚姻登记案件向浚县民政局公开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莉婷当面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并围绕检察建议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听取了浚县民政局对落实检察建议的具体意见。
浚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克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责,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落实,规范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妥善解决和有效预防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和问题,大力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的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行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