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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检察:公检法司同堂培训 规范暂予监外执行衔接配合

  2024-12-13

“这次学习交流真是一场‘及时雨’,暂予监外执行有了新规定,学习掌握了新规定,我们也能更规范这项工作。”浚县屯子镇司法所所长杨国亮在参加完公检法司组织的同堂培训后说。

自2023年7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施行。为加强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暂外执行规定,7月3日下午,浚县检察院组织浚县公安局、浚县法院、浚县司法局开展同堂培训,对《意见》进行学习探讨。

浚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莉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意见》出台的指导意义、内容要点,结合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例梳理了以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不统一、矫正机构执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并与《意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比对分析。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共同探讨重点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并在准确把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规范办案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方面达成了共识,畅通了各部门间的协作渠道。此次同堂培训,搭建了公检法司互通桥梁,凝聚了司法共识,推动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浚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全过程监督和实质化审查,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

“这次学习交流真是一场‘及时雨’,暂予监外执行有了新规定,学习掌握了新规定,我们也能更规范这项工作。”浚县屯子镇司法所所长杨国亮在参加完公检法司组织的同堂培训后说。

自2023年7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施行。为加强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暂外执行规定,7月3日下午,浚县检察院组织浚县公安局、浚县法院、浚县司法局开展同堂培训,对《意见》进行学习探讨。

浚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莉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意见》出台的指导意义、内容要点,结合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例梳理了以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不统一、矫正机构执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并与《意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比对分析。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共同探讨重点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并在准确把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规范办案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方面达成了共识,畅通了各部门间的协作渠道。此次同堂培训,搭建了公检法司互通桥梁,凝聚了司法共识,推动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浚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全过程监督和实质化审查,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