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增加司法办案透明度,6月21日,浚县检察院先后举行两场听证会,集中对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对国家赔偿案进行公开听证

6月21日上午,浚县检察院就杜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溥主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申请人杜某某陈述了申请赔偿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意见,原案件承办人代表就原案处理决定进行详细阐述。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赔偿案件审查办理情况,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等,对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逐一进行了解答,并进行释法说理、释疑解惑。听证员们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该案进行了评议,对检察机关下一步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了意见建议。

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形式审查案件,以解决赔偿请求人诉求为主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国家赔偿,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回应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职作为的表现,让大家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王宏溥表示,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程序正义”促“实体公正”的创新履职,不仅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提升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简案进行集中听证

6月21日上午,浚县检察院对四起“简案”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了集中听证,这是该院实行“繁简分流”以来,首次对拟作不诉的简案进行集中听证。
在会前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上,与会检察官对涉及的四起案件进行了研讨,认为四起案件虽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无异议,但在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却有不同意见,有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提高效率,追求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听证会,对该四起案件集中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认定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依据等,听证员对案件认定事实进行了提问,对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如实供述,当场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悔罪,辩护人也从其角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罪轻辩护。最终听证员对四起案件进行了集中评议,并从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不诉的社会影响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挽救、立功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认定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
今后,浚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工作原则,兼顾公平公正与效率,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于需要听证的不捕不诉简案进行集中听证,将简案快办、集中听证落到实处,以实效为指引,用听证促公正,以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增加司法办案透明度,6月21日,浚县检察院先后举行两场听证会,集中对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对国家赔偿案进行公开听证

6月21日上午,浚县检察院就杜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溥主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申请人杜某某陈述了申请赔偿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意见,原案件承办人代表就原案处理决定进行详细阐述。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赔偿案件审查办理情况,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等,对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逐一进行了解答,并进行释法说理、释疑解惑。听证员们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该案进行了评议,对检察机关下一步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了意见建议。

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形式审查案件,以解决赔偿请求人诉求为主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国家赔偿,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回应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职作为的表现,让大家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王宏溥表示,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程序正义”促“实体公正”的创新履职,不仅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提升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简案进行集中听证

6月21日上午,浚县检察院对四起“简案”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了集中听证,这是该院实行“繁简分流”以来,首次对拟作不诉的简案进行集中听证。
在会前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上,与会检察官对涉及的四起案件进行了研讨,认为四起案件虽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无异议,但在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却有不同意见,有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提高效率,追求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听证会,对该四起案件集中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认定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依据等,听证员对案件认定事实进行了提问,对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如实供述,当场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悔罪,辩护人也从其角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罪轻辩护。最终听证员对四起案件进行了集中评议,并从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不诉的社会影响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挽救、立功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认定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
今后,浚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工作原则,兼顾公平公正与效率,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于需要听证的不捕不诉简案进行集中听证,将简案快办、集中听证落到实处,以实效为指引,用听证促公正,以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