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浚县检察院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监督期满案件举行“决定不起诉”宣告仪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莉婷参加了活动,特邀检察官助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瑞芹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了心理疏导。
2021年6月,在某技师学院上学的小勇(化名)为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减轻家庭负担,轻信他人,误入“帮信”犯罪团伙,帮助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小勇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自愿认罪认罚及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期满后,未检检察官认为小勇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帮助小勇以更加阳光的心态回归社会,未检检察官邀请了周瑞芹老师参加宣告活动,结合小勇的性格特点和成长环境对小勇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重拾信心。同时,周瑞芹老师就父母管教方法、情绪管理等家庭教育容易出现的问题,向小勇的母亲提供了详细的建议和意见,排除家长的心理困惑,帮助家长形成更加科学、健康的家庭教育模式。
心理疏导环节结束后,小勇激动地说:“以前我的奋斗目标是23岁在大学里开一家自己的冷饮店。案件发生后,我放弃了这个梦想。周老师的一番谈话,让我终于卸下了低人一等的思想包袱,我终于有勇气面对以前的老朋友、老同学了。同时我对奋斗目标有了更强的信心,我相信在检察官和周老师的帮助下,我一定能实现我的梦想,让你们亲自尝一尝我做的奶茶!”
不起诉决定不是办案“目的地”,案结情未了。心理疏导环节的引入是“精准帮教”理念的贯彻体现,打通了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前帮教措施的最后一公里。案外“第三方”结合案件,从专业角度给出意见和建议,从心理层面帮助涉案未成年人与社会之间架起互动互通的桥梁,有利于增强其重新面对社会的勇气,帮助涉案未成年人与社会重新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助推迷途少年顺利“启航”。
1月4日下午,浚县检察院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监督期满案件举行“决定不起诉”宣告仪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莉婷参加了活动,特邀检察官助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瑞芹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了心理疏导。
2021年6月,在某技师学院上学的小勇(化名)为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减轻家庭负担,轻信他人,误入“帮信”犯罪团伙,帮助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小勇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自愿认罪认罚及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期满后,未检检察官认为小勇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帮助小勇以更加阳光的心态回归社会,未检检察官邀请了周瑞芹老师参加宣告活动,结合小勇的性格特点和成长环境对小勇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重拾信心。同时,周瑞芹老师就父母管教方法、情绪管理等家庭教育容易出现的问题,向小勇的母亲提供了详细的建议和意见,排除家长的心理困惑,帮助家长形成更加科学、健康的家庭教育模式。
心理疏导环节结束后,小勇激动地说:“以前我的奋斗目标是23岁在大学里开一家自己的冷饮店。案件发生后,我放弃了这个梦想。周老师的一番谈话,让我终于卸下了低人一等的思想包袱,我终于有勇气面对以前的老朋友、老同学了。同时我对奋斗目标有了更强的信心,我相信在检察官和周老师的帮助下,我一定能实现我的梦想,让你们亲自尝一尝我做的奶茶!”
不起诉决定不是办案“目的地”,案结情未了。心理疏导环节的引入是“精准帮教”理念的贯彻体现,打通了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前帮教措施的最后一公里。案外“第三方”结合案件,从专业角度给出意见和建议,从心理层面帮助涉案未成年人与社会之间架起互动互通的桥梁,有利于增强其重新面对社会的勇气,帮助涉案未成年人与社会重新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助推迷途少年顺利“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