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7月21日上午,浚县检察院向浚县教体局、浚县公安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查校车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浚县检察院在办理的多起幼儿园校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发现,部分幼儿园校车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相关从业规定,无证驾驶、严重超员、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校车从事幼儿园学生接送业务等,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浚县教体局副局长李再文接收检察建议书)

(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玉刚接收检察建议书)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校车安全问题,该院向教体局、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校车管理措施。建议对全县幼儿园,尤其是乡村幼儿园的校车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详细了解校车管理及使用情况,督促相关负责人规范使用校车;对无校车的学校,要深入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加强“黑校车”(无校车运营资质、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线索信息排查。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建议完善校车业务日常监管、行业自律、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建议完善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幼儿园办学许可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幼儿园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幼儿园从业人员的行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宣传,扩大社会监督面。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保军表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校车安全问题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其家庭的幸福希望。一是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把依法惩治和打击校车安全犯罪作为推动校园治理,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抓牢、盯紧、抓出成效;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校车安全作为学校管理者和校车从业者的必修课,做到逢会必讲、逢训必提,既治已病、又治未病;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增强监督意识,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教体局、公安局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7月21日上午,浚县检察院向浚县教体局、浚县公安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查校车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浚县检察院在办理的多起幼儿园校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发现,部分幼儿园校车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相关从业规定,无证驾驶、严重超员、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校车从事幼儿园学生接送业务等,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浚县教体局副局长李再文接收检察建议书)

(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玉刚接收检察建议书)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校车安全问题,该院向教体局、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校车管理措施。建议对全县幼儿园,尤其是乡村幼儿园的校车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详细了解校车管理及使用情况,督促相关负责人规范使用校车;对无校车的学校,要深入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加强“黑校车”(无校车运营资质、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线索信息排查。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建议完善校车业务日常监管、行业自律、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建议完善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幼儿园办学许可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幼儿园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幼儿园从业人员的行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宣传,扩大社会监督面。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保军表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校车安全问题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其家庭的幸福希望。一是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把依法惩治和打击校车安全犯罪作为推动校园治理,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抓牢、盯紧、抓出成效;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校车安全作为学校管理者和校车从业者的必修课,做到逢会必讲、逢训必提,既治已病、又治未病;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增强监督意识,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教体局、公安局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