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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浚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浚县人民检察院      2024-12-13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5月11日-5月16日,浚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今年以来第一轮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工作。

               

该院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王宏溥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检察官骨干分组进行评查。本次评查共抽取2021年以来办结的55件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他们围绕法律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案件评查,详细记录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所评查的案件写出详实的评查通报,对个案存在的问题作出客观的评价。

               

               

一是自查互查,促使换位思考。他们按照业务部门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机制,进行自查互查,促使检察官换位思考,有效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的办案中有效避免。

二是加强督查通报,倒逼检察官规范司法行为。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通报,督促承办检察官限期整改,倒逼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办案质量的提升。

三是突出效果导向,重点评查是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否贯彻能动司法、诉源治理等司法理念。评查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利用审查起诉期限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否有效降低了“案一件比”。重点评查审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审查起诉案件补充侦查提纲,是否充分阐明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可行性。

四是突出激励导向,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业绩评价功能。将案件质量评查得分情况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正向激励、反向鞭策促使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5月11日-5月16日,浚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今年以来第一轮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工作。

               

该院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王宏溥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检察官骨干分组进行评查。本次评查共抽取2021年以来办结的55件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他们围绕法律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案件评查,详细记录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所评查的案件写出详实的评查通报,对个案存在的问题作出客观的评价。

               

               

一是自查互查,促使换位思考。他们按照业务部门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机制,进行自查互查,促使检察官换位思考,有效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的办案中有效避免。

二是加强督查通报,倒逼检察官规范司法行为。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通报,督促承办检察官限期整改,倒逼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办案质量的提升。

三是突出效果导向,重点评查是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否贯彻能动司法、诉源治理等司法理念。评查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利用审查起诉期限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否有效降低了“案一件比”。重点评查审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审查起诉案件补充侦查提纲,是否充分阐明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可行性。

四是突出激励导向,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业绩评价功能。将案件质量评查得分情况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正向激励、反向鞭策促使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