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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检察:抓学习 促提升 推进检委会学习常态化

浚县人民检察院      2024-12-13
    

为进一步发挥检委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检委会委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打造“学习型检委会”,5月9日上午,浚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扩大)交流会,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王宏溥主持、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学习交流,这是该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第一检察部主任陈书恒、第五检察部主任袁凤娟分别领学了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和《信访工作条例》。陈书恒结合高检院《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解读,袁凤娟通过新旧对比的方式解读了《信访工作条例》的要点和精神,并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需要注意的问题。

           

王宏溥对两位同志的授课作点评,他说:两位同志的授课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及时开展集体学习,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和做好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就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他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学习要制度化。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等规定加强检委会学习,每月都要组织检委会学习,各部门每周要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形成集体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人人爱学、学而不厌”的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学习要形式丰富。把加强检委会学习作为提升检委会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创新学习形式,可以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研讨交流、类案探析、庭审评议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传学授道。丰富扩展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效。

第三,学习要学用相长。要树立需求导向,将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作为必学内容;要树立问题导向,将检察工作中的短板,检察办案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学习剖析研讨的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委员的履职能力,更好发挥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质量把关和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指导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带动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有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会议还对近期十项重点业务工作进行了安排。

    

为进一步发挥检委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检委会委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打造“学习型检委会”,5月9日上午,浚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扩大)交流会,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王宏溥主持、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学习交流,这是该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第一检察部主任陈书恒、第五检察部主任袁凤娟分别领学了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和《信访工作条例》。陈书恒结合高检院《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解读,袁凤娟通过新旧对比的方式解读了《信访工作条例》的要点和精神,并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需要注意的问题。

           

王宏溥对两位同志的授课作点评,他说:两位同志的授课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及时开展集体学习,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和做好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就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他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学习要制度化。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等规定加强检委会学习,每月都要组织检委会学习,各部门每周要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形成集体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人人爱学、学而不厌”的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学习要形式丰富。把加强检委会学习作为提升检委会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创新学习形式,可以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研讨交流、类案探析、庭审评议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传学授道。丰富扩展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效。

第三,学习要学用相长。要树立需求导向,将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作为必学内容;要树立问题导向,将检察工作中的短板,检察办案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学习剖析研讨的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委员的履职能力,更好发挥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质量把关和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指导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带动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有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会议还对近期十项重点业务工作进行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