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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检察院用“阳光审查”释证据疑云

浚县人民检察院      2024-12-13
    

 

“阳光审查”是指技术部门与侦监科、侦查机关联合协作,针对案件当事人对伤情鉴定有争议的情形,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从法律和医学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复查复验,解除双方疑惑,化解矛盾的过程。

今年3月份,浚县检察院技术部门受侦监科的委托,审查某案件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材料。当时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但审查时发现,受害人有两根肋骨骨折,并在这两根肋骨的旁边及其相邻的一根肋骨上还存在陈旧性的肋骨骨折。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受害人的伤情为老伤,与嫌疑人无关。

面对这种情形,该院技术科立刻启动“阳光审查”措施,与犯罪嫌疑人家属面对面解读该鉴定结论所涉及的检查材料及报告。查阅资料后,嫌疑人家属承认了轻伤的事实。同时又提出,“我们所查看的CT片是否就是受害人本人的CT片呢,这又怎么证实?”

为此,技术人员会同审查批捕的检察人员、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共同邀请受害人对损伤进行复验。一开始,受害人担心复查可能会有失公正。当检察干警耐心讲解了复查程序的透明化、法律规定的严格性,这才打消了受害人的疑虑。在侦、捕、技三方陪同下,受害人在同一家医院对同一损伤部位进行检查,结果证实原来的CT片与本次复查的CT片为同一人。这下彻底打消了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和判决的顺利执行都起到推动作用。

实施“阳光审查”后,该院在涉嫌伤害的刑事案件中,保证了伤情鉴定的透明性,消除了案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疑现象。既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又使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

 

    

 

“阳光审查”是指技术部门与侦监科、侦查机关联合协作,针对案件当事人对伤情鉴定有争议的情形,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从法律和医学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复查复验,解除双方疑惑,化解矛盾的过程。

今年3月份,浚县检察院技术部门受侦监科的委托,审查某案件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材料。当时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但审查时发现,受害人有两根肋骨骨折,并在这两根肋骨的旁边及其相邻的一根肋骨上还存在陈旧性的肋骨骨折。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受害人的伤情为老伤,与嫌疑人无关。

面对这种情形,该院技术科立刻启动“阳光审查”措施,与犯罪嫌疑人家属面对面解读该鉴定结论所涉及的检查材料及报告。查阅资料后,嫌疑人家属承认了轻伤的事实。同时又提出,“我们所查看的CT片是否就是受害人本人的CT片呢,这又怎么证实?”

为此,技术人员会同审查批捕的检察人员、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共同邀请受害人对损伤进行复验。一开始,受害人担心复查可能会有失公正。当检察干警耐心讲解了复查程序的透明化、法律规定的严格性,这才打消了受害人的疑虑。在侦、捕、技三方陪同下,受害人在同一家医院对同一损伤部位进行检查,结果证实原来的CT片与本次复查的CT片为同一人。这下彻底打消了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和判决的顺利执行都起到推动作用。

实施“阳光审查”后,该院在涉嫌伤害的刑事案件中,保证了伤情鉴定的透明性,消除了案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疑现象。既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又使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